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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巧设重组方案多家公司闯关新规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6-07-18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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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月 彭友

停牌5个多月后,狮头股份(ST狮头,600539.SH)不久前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于适逢证监会新规,该交易则因可能涉嫌借壳上市而备受关注。

狮头股份此次重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原有的资产全部置出,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控制权也极有可能发生变化,置入资产的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均属于同一控制人。在7月14日举行的媒体说明会上,狮头股份便因涉嫌借壳上市而受到了媒体的发问。

证监会6月中旬发布了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重组办法》),对重组上市(旧称“借壳上市”)这一资本运作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从严规定。多家公司也随后被要求解释对于有关重组方案的修改是否刻意规避借壳监管,在此背景下,狮头股份遭到监管的问询备受关注。市场人士也试图从狮头股份一事中摸清监管对重组新政的底线。

巧设方案

根据狮头股份6月24日晚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其本次重组包括了上市公司将旗下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以及所持有的狮头中联51%股权转让给狮头集团,狮头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与此同时,狮头股份将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油购买二者合计持有的潞安纳克 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狮头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全部狮头股份5277万股,分别转让给了苏州海融天和潞安工程。本次股份转让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前提,目前已经由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并且股份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转让完成后,狮头股份第一大股东为海融天,持股比例11.7%,第二大股东为潞安工程,持股比例11.24%。潞安工程和潞安煤基油为潞安集团同一控制下企业,上海纳克和海融天也同受自然人陈海昌控制。预案披露,由于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海融天、潞安工程均无法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故截至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指出,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移,再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将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典型的借壳。

陈海昌解释称,海融天公司一直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以及追加资本。这次通过对狮头股份的收购,为公司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另外在山西准备建设全亚洲最大的三类基础油公司,先后要投入巨资约100亿左右,未来这么大量的投资需要一个上市公司的平台,需要为项目做募资,做未来产业的规划、发展以及为国家节能减排和去产能进行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样本。

控制权从有到无、以及收购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不足100%,是狮头股份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的两大理由。

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重组办法》,其中第13条对认定借壳上市的指标增加了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在内的其他一系列指标。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业务董事朱国民指出,“根据本次重组的预案,就相关的指标测算来说,购买标的资产只有一项营业收入超过了狮头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前的100%,其余的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以及股份数,均未达到狮头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之前一年度的相应的指标。”

但一位不愿署名的市场人士指出,此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狮头股份2015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0%,已经到达认定借壳的规模要件。

7月8日,狮头股份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同时收到上交所《关于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的监管工作函》。

在此交易背景下,上交所《问询函》指出,重组及股权转让方案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迹象较为明显。

对于控制权的认定,上交所提出了尖锐的质疑:狮头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是否共同参与竞标;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是否存在对狮头股份的股权收购及控制的协议安排,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目前,狮头股份公告称将延期回复交易所发布的重组问询函。

媒体说明会上,狮头股份方面称,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借壳上市的认定有一条是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由于潞安工程及海融天均未达到收购人标准,因此本次收购的交易方应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借壳上市。

新规“杀伤力”

证监会6月中旬发布的《重组办法》对“重组上市”这一资本运作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从严规定。在此背景下,狮头股份也受到监管的问询,市场人士也试图从狮头股份一事中摸清监管对重组新政的底线。

事实上,证监会发布征求《重组办法》,旨在严防炒壳,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加强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修改。

但尽管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但随着《重组办法》的出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受到监管部门的问询,新规未落地,已按新规问询是否借壳。

ST煤气(000968.SZ)在6月29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ST煤气结合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重组办法》,明确说明本次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情形,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ST煤气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时点确定为2012年1月1日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但如果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借壳上市,煤气化股份已在重组报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因此,ST煤气重组方案风险提示显示,如此次审议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则股东大会表决日期早于《重组办法》的截止时间,因此本次交易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但是,虽然本次交易按照证监会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但如果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借壳上市,监管规则变化可能会导致本次交易须按照修改后的《重组办法》进行披露、审核,这将导致本次交易达到借壳标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存在交易终止的可能。

全新好(000007.SZ)的重组预案也受到了深交所的问询。重组预案显示,全新好的主营业务将从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等传统行业转型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按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这是否构成了借壳上市的情形?7月14日,全新好公告称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除了主营业务的明显改变,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的业绩承诺也受到监管追问。7月2日,新海股份被要求披露做出业绩承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受到类似问询的还有索菱股份、亿利达,信息披露被进一步强化。

一系列的问询中,市场能够感受到并购重组的政策环境从相对宽松走向趋严。已披露的交易方案中,被市场认定有“借壳嫌疑”的方案若不调整,存在着闯关失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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