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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退市 释放“强监管”常态化信号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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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欣泰电气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既是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强调“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的有力注脚。中国证券报认为,“强监管”有助于护航“健康市”,“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诞生,释放出资本市场“强监管”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的信号。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的是,根据上市规则,“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届时,欣泰电气将不可避免走上退市道路,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一般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前者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后,中国北车退市。后者是指监管部门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2001年以来至今,中国证券市场上主动退市的公司约为40家,强制退市的约为50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顽疾。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吹响了向“退市难”顽疾开刀、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号角。一方面,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信用基础及“三公”原则,必然面临法律制裁。此次欣泰电气的退市及对相应责任主体的处罚均严格遵从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另一方面,在“强监管”之下,退市公司可能越来越多。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严堵曲线借壳,严防空手买壳,以此圈定僵尸企业,促使其主动或被动退市。与此同时,针对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

在这种监管强度及目前的A股结构下,退市制度有效实施的核心是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在欣泰电气退市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成立5.5亿元先行赔付基金。另外,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发行人资产的相关管控,避免投资者利益受损。在欣泰电气摘牌前的交易时间里,监管部门将冻结或限制行政责任当事人的原始股份,防止其减持股份;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防止大股东转移资产或通过不正当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当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涉及完善证券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

“退”不是目的,而是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手段;“退”也不是终点,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起点。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本市场,需要“强监管”注入更多“正能量”。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注定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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