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利好新闻 - 正文

福斯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来源:巨灵信息 2015-0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斯特(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咨询高手 实盘买卖)

【事件简述】:

2015年2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0699,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有效期三年。

【事件点评】:

公司主营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共聚酰胺丝网状热熔胶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绝大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来自EVA胶膜业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EVA胶膜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球范围,公司已经超过普利司通、Etimex,跻身世界EVA胶膜供应商的前三强。国内下游组件企业已全面选用公司EVA胶膜替代进口产品,如英利、天合、阿特斯、晶科、晶澳等众多全球知名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且采购量及比例都逐年提高。在境外市场中,公司已是韩国、印度及台湾地区EVA胶膜市场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此次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显示公司较强的的实力,并且三年内可享受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节约税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近两月机构评级】:

【技术点睛】:

该股近期连续四日收阳反弹,成交量缩至地量,显示主力控盘力度逐渐增强,有望看高一线,可适度关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斯特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