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超、余海军、冯玉兰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 超、余海军、冯玉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1 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汪耿超、余海军、冯玉兰: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 2025 年 8 月 12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受让资产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5 年 1 月 16 日,你公司与关联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棕榈)签署《以商品房抵债务协议书》,贵安棕榈拟将其持有的 53 套房产用于抵偿欠付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房产评估值为1930.94 万元,占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9%。你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披露的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1 2024 年 8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因回购未完成,你公司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但延长期限后,你公司回购金额为 3452.97 万元,未达到股份回购方案金额下限。你公司拟第二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但迟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才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变更方案未在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截至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未达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2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1 月 28 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