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1 号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唐球、李跃峰、廖拾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在客户拒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你公司在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未充分评估减值测试所使用相关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不符合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在对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存在同类业务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核算依据不充分、随意变更估值技术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第二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在应用迁徙率模型时对历史回收金额计算有误,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2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0 月 31 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