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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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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1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唐球、李跃峰、廖拾

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5〕20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公司董

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存在以下违规事

项: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在客户拒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

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

你公司在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未

充分评估减值测试所使用相关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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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

关规定。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在对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

估时,存在同类业务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核算依据不充分、

随意变更估值技术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第十八条第二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在应用迁徙率模型时对历史回收金额计算有误,导

致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

财务总监廖拾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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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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