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80 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许钟民、侯占军、宋学武: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钟民、侯占军、宋学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74 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老业务存在部分收入和成本确认跨期、部分业务原始单据留存不完善、销售提成账务处理不恰当、租金减免财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瑕疵,个别制度修订不及时、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许钟民、 1总经理侯占军、财务负责人宋学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0 月 28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