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89 号──────────────────────── 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韩建河山,A 股证券代码:603616; 田玉波,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张海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魏良彬,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孙 雪,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于 2019 年签订合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该项目于 2019 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 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清青环保拆除其设备,并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工程款 4,320 万元及利息。公司将在 2019 年确认的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 2019年度至 2023 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 -2-债等报表科目。上述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9 年度调减净利润1,842.14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30%;2020 年度调增净利润2,737.18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86.78%,2021 年度调增净利润268.60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9.38%, 2022 年度调增净利润 603.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绝对值的 1.67%,2023 年度调增净利润195.40 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 0.63%。 (二)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 经查明,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 1.22 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三)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田玉涛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2024 年 1 月 20 日以来,公司下属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与鲲鹏建设发生关联交易 6,563 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关联交易,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修订)》 》)第 1.4条、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7 条、第 6.3.7条、第 6.3.15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修订)》 》)第 2.1.1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彬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月修订)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4-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5-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17 日-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