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许少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16 号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少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2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7.2.10 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条和第 7.2.10 条的规定。 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少梅未能勤勉尽责,违 1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9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