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朱宁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朱宁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48 号朱宁: 你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董事长,你的配偶潘苇苇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 5100 股,成交金额为 100725 元;于 8 月 20 日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 5100 股,成交金额为 101847 元。前述交易的买入、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短线交易。你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9 月 5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