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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一私募延长协议受让股份锁定期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6-20 1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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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8个月! 一私募延长协议受让股份锁定期)

铭普光磁近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嘉亿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补充协议,嘉亿资产承诺其自杨先进处受让的铭普光磁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A股协议受让5%以上股份的锁定期刚经历了从6个月到12个月的变化;在这个基础上,嘉亿资产进行了“加码”。

早前,杨先进于去年10月同嘉亿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先进拟将其持有的铭普光磁118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嘉亿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格为16.74元/股,转让总价为1.98亿元。彼时,嘉亿资产明确表态,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会实施减持。因此,嘉亿资产此番将持股锁定期延长了整整一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嘉亿资产系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嘉亿兴和2号产品成立于2022年8月。

近期以来,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受让股份锁定18个月的情况不是个例。比如,中旗新材6月3日宣布,星空科技已完成与海南羽明华创业等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手续。星空科技出具承诺函,其在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

*ST金比6月12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将向元一成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4708.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交易中提到,元一成物受让的*ST金比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中旗新材、*ST金比的股权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因此适用于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铭普光磁的股权交易并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综合近期的A股协议转让案例(非控制权变更),如果受让方是财务投资人,其大多会承诺锁定12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12个月的锁定期也是才出现不久的变化。

5月份,A股突然出现一股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浪潮,补充协议的核心内容都是受让方承诺其受让的股权将锁定12个月。

万辰集团5月9日曾公告称,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彭德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此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5月13日晚,爱乐达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范庆新与治历明时签署了补充协议,治历明时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受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此次转让中取得的爱乐达股份。

上述对协议转让“打补丁”的行为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原《股份转让协议》均于今年2月以前签署;二是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的受让方,其受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超过5%。

一位上市公司董秘曾向记者表示,协议转让受让方增加股份锁定期承诺是监管审核的指导意见。

整体来看,A股公司今年3月以来发布的股份协议转让公告中,买方基本都已明确,其受让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锁定期为12个月或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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