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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恒邦股份收行政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6-12 2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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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未及时披露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恒邦股份收行政监管函)

6月12日晚间,恒邦股份(002237)发布了一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时披露的还有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恒邦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二”)。

据决定书一,2024年8月17日,恒邦股份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山东证监局表示。

同时发给刘元辉的决定书二显示,作为恒邦股份副总经理,刘元辉未及时将自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要求你于2025年6月20日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山东证监局称。

对此,恒邦股份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回看事件全貌,当晚一同披露的信息显示,去年8月3日,公司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同年8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上述安全事故侦查所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8月17日起算。

“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刘元辉能够正常履职,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恒邦股份认为。

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矿产资源开发、贵金属冶炼、高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国际贸易等业务。

财报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8.01亿元,同比增长15.59%;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亿元,同比增长4.07%;业绩增长主要系其主要产品黄金销售收入增加所致。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59亿元,同比下降8.88%;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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