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7号关于对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经查,你企业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4年9月27日公告减持计划,拟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80,000股。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安联锐视股票1,392,300股,超出减持计划12,300股,超出部分成交均价35.76元/股,成交金额43.98万元,超额减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6%,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下同)第五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11日,你企业已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12,300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于你企业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你企业应于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4月8日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