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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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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31 号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3 年 12 月

12 日,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

案,但你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3 条、6.3.5 条、第 6.4.1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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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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