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谢显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谢显:
经查,你因涉嫌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于2024年4月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1月6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你共卖出丰华股份股票638,600股,上述股份减持发生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个月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并在执行完毕后3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书面报告。同时,你应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