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加快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完善全产业链布局)
近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将进一步优化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布局,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创新,以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通用航空及无人机产业持续加快发展。
为了加快推动低空经济发展,黑龙江明确提出在继续执行现行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全省工业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追加补助。
另外,黑龙江还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聚集各类低空航空器以及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通讯、导航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开展技术攻关。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政府按照1:1比例出资,其中航空航天、新材料等研发投入大、创新需求强的重点产业领域,补助资金上浮50%。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黑龙江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量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
对获得低空经济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费率上限、年度支付率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创新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突出的各类低空经济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省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600万元和400万元;对取得航空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
黑龙江将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以及争取国家批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成并实际运营的由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适用于大型无人机、直升机、eVTOL的起降点,以及适用于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的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开展商业化物流配送或城市治理应用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由属地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奖励。
对在省内运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含eVTOL)年飞行100架次以上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含eVTOL)及跳伞、滑翔翼、热气球等体验飞行项目的企业和提供无人机配送服务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发售,按照人次或架次给予相应补贴。
黑龙江发展低空经济基础坚实、优势突出,是国内最大的民用直升机制造基地、航空铝镁合金加工基地和航空复合材料生产基地,拥有中航发哈轴、东北轻合金、新光光电等7个航空航天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哈工大、哈工程、航空气动院、中电科49所等一批大学大院大所和先进研发机构,农业植保、护林防火、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应用场景丰富,可提供低空飞行服务的机场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北大荒通用航空年飞行能力超过2万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