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二轮问询回复:不存在通过投资元创筑脉变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拟转让元创筑脉出资份额

来源:挖贝网 2024-10-25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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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诚咨询二轮问询回复:不存在通过投资元创筑脉变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拟转让元创筑脉出资份额)

挖贝网10月25日消息,日前中诚咨询(839962)披露了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该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从事或变相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1-9 行业相关要求。

据了解,2023 年 2 月, 中诚咨询、美卓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新建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市苏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元创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元创筑脉。

元创筑脉设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了苏州元脉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元脉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竞得苏国土 2022-WG-2 号地块( 姑苏智谷数字经济产业园) 并进行建设开发。

对此,中诚咨询表示,公司仅持有元创筑脉出资份额,对元创筑脉的投资项目不具有决策权, 亦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并且,元创筑脉仅持有苏州元脉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不参与底层项目的运作管理及开发建设。

接下来,中诚咨询进一步强调,苏州元脉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 开发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姑苏智谷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商品房”,姑苏智谷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不属于住宅类地产 开发项目。苏州元脉科技产业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投资姑苏智 谷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的行为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

最后,中诚咨询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元创筑脉 22%出资份额以评估价值 2,087.24 万元转让给关联方诚来智。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元创筑脉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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