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控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
同壁AI讯,先控电气2024年06月14日发布公告称,2015年9月9日,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生日为竞价交易方式。
2024 年 6 月 12 日,陈冀生与捷联先控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陈冀生拟向捷联先控香港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先控电气股票 3,095,182 股,并约定捷联先控香港有限公司将此 3,095,182 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陈冀生行使;
刘亚峰与 YAO YUN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亚峰拟向 YAO YUN 购买 其持有的先控电气股票 1,404,818 股,并约定 YAO YUN 将此 1,404,818 股股票的表决权 委托给刘亚峰行使;
同时,陈冀生、刘亚峰、李梅素、李世伟签订《股东一致行动人协 议书》约定: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 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同时,陈冀生、刘亚峰、李世伟为先控电气董 事,在行使董事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就某些问题,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股东会提案与表决等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陈冀生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捷联先控香港有限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严伟立、YAO YUN 变更为陈冀生,一致行动人为 刘亚峰、李梅素、李世伟、石家庄盈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义务,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对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销售、财务、人员等 方面保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