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悦科技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
4月26日晚间,永悦科技(603879)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三位独董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事项的督促函》,《督促函》要求尽快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
此前,上交所向永悦科技下发监管工作函,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函》也表示,经证券监管部门督促,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实际控制人(陈翔)核实发现,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盐城永悦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过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合计3833.8万元。截至2023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3833.8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合计)。
《督促函》表示,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被发现以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申请召开专项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面谈、通讯等方式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款,并跟踪事项进展。截至2024年4月15日,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
2024年1月,公司发布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0万元到-5800万元之间,同比降低73.88%到46.16%;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30万元到-5830万元之间,同比降低69.79%到42.84%。
对此,《督促函》要求公司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全部材料发送给每一位独立董事和委员,确保独立董事、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审阅和核查程序。同时,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需要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要求过半数)过半数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督促函》还要求公司对被占用的资金事项的制度及流程上的分析并形成专项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司合同签订流程合规办法。同时,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