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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预计2023年全年盈利3400.00万至5000.00万 净利润同比下降94.59%至92.04%

来源:同花顺iNews 2024-04-18 1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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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鹏辉能源:预计2023年全年盈利3400.00万至5000.00万 净利润同比下降94.59%至92.04%)

4月18日,A股上市公司鹏辉能源(300438)(300438)发布全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1-12月业绩大幅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00万至5000.00万,净利润同比下降94.59%至92.04%。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或“格力钛新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请求公司返还相应货款以及赔偿损失等合计39,776,769.40元,该案件在2021年8月31日取得(2020)粤0404民初363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银隆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8,483,009.60元及有关违约金,驳回银隆新能源的诉请。银隆新能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2022年5月9日出具(2022)粤04民终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金湾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审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0404民初2540号],判决内容为公司向格力钛新能源返还货款30,814,872.32元及支付维修费用、鉴定费用1,145,613元。公司认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错误(尚未安排公司申请的鉴定事项),公司已提起上诉。

原业绩预告披露后,鉴于上述诉讼进展属于公司2023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审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0404民初2540号]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为2,716.64万元。

前次披露业绩预告时,关于该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时,上述诉讼事项重审一审尚未判决。根据上述诉讼事项在2021年8月31日取得的原一审判决书,判决格力钛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8,483,009.60元及有关违约金,公司预计因诉讼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因此前次披露业绩预告时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设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锂离子电池、一次电池(锂铁电池、锂锰电池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钴酸锂系列产品、磷酸铁锂系列产品、三元材料和多元复合锂材料系列产品、锂铁电池、锂锰电池、锌空气电池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实达以其性能、质量俱佳的高倍率锂离子电池,成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报告期内,佛山实达汽车应急启动电池业务稳定,行业地位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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