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汇股份生产经营困难 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挖贝网 2024-04-17 1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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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灵汇股份生产经营困难 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挖贝网4月17日,灵汇股份(833864)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拖欠大部分员工工资。

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必松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违规对外签署担保函

2020年5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必松与公司股东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水”)签署了《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约定:泰州三水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取得灵汇股份5,036,3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8078%,股份转让款为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王必松承诺泰州三水在灵汇股份的年投资收益金额不低于6%,如有不足,王必松以现金形式向泰州三水予以补足。协议同时约定了实际控制人股份回购条款。

2024年2月6日,灵汇股份向泰州三水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公司自愿为实际控制人王必松在《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项下对泰州三水负有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相关义务事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函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担保。

泰州三水已将灵汇股份、王必松提起诉讼。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灵汇股份原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尚未进行现场审计,公司预计无法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无法在未来一段期间有效改善经营业绩,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519.92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挖贝网资料显示,灵汇股份主营业务为洁净环境系统集成及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化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于通风及空调专业,立业为室内环境控制系统、智能远程运维及大数据云平台;服务于医药工业行业、轨道交通领域和医疗等公共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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