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4-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8 号

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春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伟,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查明的事实,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

科技”

)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安控科技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虚增应收账款 12,389,507.95 元,未按规定对子公司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导致安控科技 2019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商誉 21,448,805.20 元。安控科技于 2021 年 4

月对前述虚假记载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安

控科技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本所已于 2021 年 12 月对安控科技及部分当事人作出纪律处

分。

安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安控科技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

董事刘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春福、刘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15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控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