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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杨俊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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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徐杨俊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徐杨俊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6 号

徐杨俊:

经查,2015 年 12 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众思壮)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

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100%的股权,你持

有吉欧电子 20.20%的股权,是交易对手方之一。2016 年 3 月 3

日,作为吉欧电子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你承诺自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对价股份全部解禁完毕之日起(即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

在吉欧电子任职满五年后方可离职,并表示承诺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者撤销。2023 年 4 月 28 日,

你辞去合众思壮副总经理,

并不再担任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构成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

[2022]16 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6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作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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