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对赌协议落空 昔日盟友反目成仇)
近期,上市公司清水源与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同生环境”)旷日持久的诉讼案迎来新进展。
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并购引发的刑案,不过目前审理结果并未公布。据红星新闻报道,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宋颖标、钟盛认为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系因不愿履行过亿股权转让补偿款的协议约定,利用刑事手段构陷自己。检方则指控二人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对赌协议引发纠纷 昔日盟友反目成仇
该案件源于8年前的一次并购。2016年4月,清水源对同生环境发起并购,并与宋颖标、钟盛签订《购买资产协议》,分别以2.474亿元购买两人手中各持有的同生环境50%股权,合计4.948亿元。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7252万元,以发行股份1400万股方式支付金额人民币32228万元。宋颖标和钟盛由此进入清水源,并成为第二、第三大股东。
协议约定,钟盛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三次解禁。宋颖标通过交易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并购案中,清水源还与宋颖标、钟盛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钟盛、宋颖标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完成净利润3520万元、5600万元、6680万元。在盈利承诺期间,如果同生公司在上述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清水源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存在差异,需要向清水源作出补偿。
而清水源实控人董事长王志清则与与钟盛、宋颖标还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约定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
2018年,对赌协议履约时间到期,清水源在2018年报中表示,业绩承诺期内子公司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钟盛、宋颖标所持有的清水源股份也到了解禁期,但此时清水源股价出现了大幅下跌,触发了此前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于是三人间纠纷由此展开。
2019年8月,钟盛向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价值保障协议》判令王志清向钟盛支付补偿款人民币4273.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2020年8月31日,济源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可了《价值保障协议》的效力,判王志清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及利息。
对于此判决,王志清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志清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王志清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12月16日亦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这起民事案件,虽然以钟盛的胜诉告终。
2019年9月17日钟盛、宋颖标分别再向济源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据《价值保障协议》判令王志清向宋颖标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3307万元,向钟盛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322.8万元。2020年8月31日,济源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钟盛和宋颖标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钟盛、宋颖标所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尚未解除限售,法院无法按照“解除限售之日起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进而计算补偿数额。
在钟盛、宋颖标发起这一系列起诉的同时,王志清同样对二人发起诉讼。2019年7月,清水源公告称,在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9月18日,清水源董事会因“在任职期间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通过了罢免二股东宋颖标的议案,但宋颖标认为“理由与事实不符”。一周之后,9月27日,钟盛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免除王志清先生董事的议案》。
2020年12月9日,宋颖标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又于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批捕。随后钟盛也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被抓。
这起因企业并购双方对赌引发的纠纷,正式演变为刑事案件。2023年7月,济源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颖标、钟盛为了虚增同生公司股权估值,采取隐瞒工程的真实情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虚增2015年度收入、成本、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完成并购后,为实现承诺的业绩指标,通过隐瞒工程真实情况、骗取监理方出具虚假的工程进度证明、高估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确认,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法院还认定宋颖标、钟盛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终,济源中院一审判决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决钟盛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此外,追缴宋颖标、钟盛因合同诈骗的犯罪所得2.99亿元退赔被害单位清水源,追缴其他违法所得等。被告人张永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两大会计事务所数据截然相反 案件扑朔迷离
然而,这起案件并未结束,一审宣判后,钟盛、宋颖标均提出上诉。从双方提供的材料来看,案件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
据悉,2016年清水源对同生环境进行并购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同生环境开展尽职调查时,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2696号《同生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同生公司2015年度收入13437.16 万元、净利润2833.9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2016年—2018年,双方对赌期间同生环境业绩承诺的审核报告,报告显示,同生环境如约完成了业绩承诺。
但是2021年,公安机关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同生环境进行司法鉴定,2015年确认收入的11个设备销售安装项目和工程施工项目中,有8个虚增收入9904.93万元,虚增净利润1941.25万元。认为宋颖标、钟盛将2015年度之前发生的收入、成本延迟确认在2015年度,虚增2015年度收入、成本、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且同生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为 518.55万元、1687.11 万元、3308.18 万元,均未完成承诺业绩。
被告方辩护称,立信鉴定的结论不具备客观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一个月就入驻公安机关,同吃同住两个月,鉴定人员还参与公安机关对于重要证人的审讯,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进行鉴定的最重要依据的电子账簿,未按照电子数据的法定程序要求提取,且存在多个版本,鉴定的检材不完整、不可靠。
而关于职务侵占罪,上诉人称此前曾为公司垫付过大约1482万元,所谓侵占的款项,其实是公司方面归还其个人垫付款。
双方各执一词,这起“商战”最终如何收场,还需等待法院终审判决。(内容来源:公众号“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