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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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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9 号

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0 年 2 月 18 日,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

会提名刘景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

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

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

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刘景伟、公司董事会分别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

1

“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刘景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

司董事 会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刘景伟、朗玛信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刘景伟、朗玛信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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