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鹰硬科IPO:说不清理还乱的“供应商”容易出“事故”)
《电鳗财经》文/尹秋彤
1月7日,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硬科”)披露了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市场质疑做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长鹰硬科于2023年3月1日递交招股书,拟冲刺上交所主板IPO上市,距今接近一年。
《电鳗财经》经调查研究发现,公司此次IPO招股书还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不清理还乱的“供应商”,让市场保持着一定警惕。
夫妻控股“故事”还是“事故”
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长鹰硬科的夫妻控股,让市场对此畏惧三分。
据招股书,长鹰硬科控股股东为黄启君、实际控制人为黄启君和陈碧,两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公司66.87%的股份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市场质疑,黄启君和陈碧系夫妇对公司的人事安排、经营决策、投资担保、资产交易、章程修改和分配政策等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予以不当控制,则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风险。由于股权高度集中,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一言堂的发生,如此一来,长鹰硬科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层面也发出质疑:报告期内公司创始股东曾对部分董监高、核心骨干入伙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时存在的临时资金缺口提供借款,其中长盈投资向欧文辉等员工提供的借款曾流转至孙春永账户,孙春永控制的清河县同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主体及来源、借款人员名单及金额、还款情况及资金来源,借款与还款资金中间流转的具体过程、未直接向公司员工发放借款的原因与考虑;说明公司与同德有色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性,公司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入股情形。
在最新的回复文件中,长鹰硬科也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解释,但“故事”容易演变成“事故”的趋势不变。《电鳗财经》据天眼查信息,长鹰硬科董事长、总经理黄启君,不但实现了夫妻控股,还实际控制12家企业,且其身缠百余条风险,其中周边风险90条,预警提醒有63条。
具体来看,高风险方面,黄启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长瑞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松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有注销备案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长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注销备案信息。诉讼方面,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长野超硬合金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西长裕硬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劳动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他案由而被起诉。
供应商同时又是竞争对手
据《电鳗财经》观察,长鹰硬科存在部分供应商同时又是竞争对手的情形。不清理还乱的“供应商”,或成为公司IPO路上的绊脚石。
据披露,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鹭”)、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章源钨业”)、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钨高新”)和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翔鹭钨业”)是长鹰硬科原材料碳化钨粉的主要供应商,同时也生产硬质合金产品。厦门金鹭的母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源钨业、中钨高新、翔鹭钨业均为上市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从钨矿资源到硬质合金及其下游产品全产业链的制造商。长鹰硬科向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1,394.03万元、17,263.28万元、33,395.18万元和19,949.65万元,占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为79.67%、71.98%、65.84%和67.97%,材料采购较为集中。
有市场人士担心,如果这些供应商为增强在硬质合金领域的竞争地位,限制对包括长鹰硬科在内的硬质合金制造商供应原材料,那么将对长鹰硬科的采购计划形成掣肘。
交易所对上述问题尤为关注,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主要供应商同时提供硬质合金制品的情况,公司是否对前述供应商存在依赖?
在最新的问询回复中,公司解释了主要供应商与竞争对手重叠的历史原因及发展趋势,表示形成了“分工合作+产品互补”良性合作竞争格局。对于这个解释,投资者会信服吗?
此外,长鹰硬科还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市场担心,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容易滋生利益输送问题,定价如何保持公允?
长鹰硬科虽然称,山特维克集团、钴领集团、华锐精密等客户向上游硬质合金行业规模化延伸的可能性较低,但并不排除客户为了提升供应链的稳定性,自产部分硬质合金以保障刀具等产品的持续生产,以应对硬质合金对外采购临时性不足的可能性。
《电鳗财经》认为,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伤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除了关系纷乱的供应商,公司收入确认也存在三大质疑,这让市场质疑其上市的诚意。
一是外销 FOB、CIF、C&F 贸易模式下,公司取得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而部分可比公司取得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以报关单而非提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不合理;二是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及材料销售、贸易及加工收入、运费收入等,确认方法及其准确性有质疑;三是报告期公司废料主要包括磨削料和废旧合金,废料处理方式分为改制再利用、直接对外出售及委外加工三种,报告期各期废料产生、结转及结存金额,对废料不同处理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明。
在回复函中,公司称“不同货运方式下,报关单出口日期与提单日期时间间隔均相对较短,无论以报关单或提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影响额均较小。公司按报关单出口日期与提单日期孰晚的原则,对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情况进行了估算”。
实际情况会有多大出入?我们拭目以待。
《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