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岳修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岳修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刘继成、岳修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起对你们2019年执行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评估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你们在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作出的商誉“不减值”结论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第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相关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2月1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日海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