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世忠、胡彦琳: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8月2日,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盾)100%股权。根据上述公告,截至5月31日,福尔盾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9%、55.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李世忠、董事会秘书胡彦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世忠、胡彦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