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隆新材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深耕煤炭行业二十余年)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2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销售模式披露充分性及业务获取合规性,子公司经营情况与股权变动的商业合理性,公司改制及商号使用对持续经营的影响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橡塑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同时也为军工、高铁、风电等行业客户研发和生产定制化橡塑新材料产品。
关于销售模式披露充分性及业务获取合规性。公司表示,公司以招投标形式获取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和部分民企。其中,陕煤集团通常以集团集采形式对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矿用易耗物资开展年度公开招标,并采用“框架协议+订单”形式向中标单位进行连续采购,因此一次年度招投标会产生多笔业务;陕煤集团以外的客户,公司均根据各家具体的采购制度和流程要求通过招投标获取业务。
除单一客户外,公司主要客户稳定性强,能够持续为公司提供订单、项目,单一客户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小。公司持续增强获取新客户、新订单能力,凭借高质量产品、优质售前售后服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巩固并扩大既有客户业务规模,并借助客户推荐、目标企业拜访和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开拓新客户,增强获取新客户、新订单的能力。综上,公司主要客户稳定性较强,单一客户不再重复采购公司产品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无法持续获取客户订单、项目的风险较小,无需进行风险揭示或重大事项提示。
关于子公司经营情况与股权变动的商业合理性。公司表示,贵州隆飞于 2017 年 12 月设立,主要于 2018 年及 2019 年开展煤矿综采设备维修业务,自 2019 年下半年起出现应收账款回款困难的情况,2020 年基本未开展业务。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贵州隆飞营业收入分别为 1,860.43万元、1,966.70 万元和 96.43 万元。
贵州隆飞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销售回款不畅,同时需要公司持续为其垫付经营资金,因此公司决定出让所持贵州隆飞 80%股权,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一是飞尚无烟煤经营业绩波动大,回款困难。自 2019 年下半年起,飞尚无烟煤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贵州隆飞对其拥有及经营的煤矿提供维修服务完成后,结算、回款等工作推进缓慢;截至 2019 年底,贵州隆飞应收账款逾 1,800 万元,对贵州隆飞持续经营造成重大负担。
二是公司为贵州隆飞垫资经营,难以为继。2018 年,贵州隆飞对飞尚无烟煤的维修业务回款较为顺利;自 2019 年下半年起,飞尚无烟煤的维修业务回款困难,公司需为贵州隆飞垫资以维持员工工资及采购款等刚性支出,贵州隆飞承接的维修业务越多,公司的资金压力越大;截至 2019 年底,公司累计为贵州隆飞垫资约 855.33 万元,继续垫资将影响公司现金流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改制及商号使用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表示,科隆研究所在改制前与科隆实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挂靠关系,形式上虽为挂靠科隆实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改制阶段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前身科隆研究所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等事项的确认合法有效。
公司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该等商标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商标权齐备;公司在宣传、推广以及销售中使用了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以及“科隆”商号、商标,“科隆”商标因法定事由无法注册,不会影响科隆新材经营使用;科隆实业未拥有任何注册商标;公司与科隆实业间不存在商标、商号权属及其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司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不依赖“科隆”商号,公司与科隆实业在商号、商标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已取得科隆实业的确认,并通过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及产品服务的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持续性、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