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韦亚玲未被认定为实控人,安瑞升IPO问询聚焦内部控制制度)
乐居财经 王敏 11月8日,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升”)披露在北交所IPO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招股书,安瑞升始建于2000年,是一家长期专注于清洁能源供应领域的燃气综合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安瑞升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风险被关注。
根据招股说明书,瑞升科技持有安瑞升50.4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勃持有瑞升科技9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亚玲为实际控制人李勃之配偶,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04%的股权,未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李勃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安瑞升主要股东中,实际控制人李勃在瑞鼎投资、瑞祥投资中均持有出资份额,但未担任普通合伙人,上述机构股东原系瑞升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
北交所要求安瑞升结合韦亚玲间接持有安瑞升股份比例的情况,补充披露未将韦亚玲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说明实际控制人李勃未在瑞鼎投资、瑞祥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原因,上述机构的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规避限售要求的情形。
说明安瑞升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补充披露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对此,安瑞升表示,截至首轮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韦亚玲通过持有瑞升科技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09%的股份。
安瑞升实际控制人李勃持有瑞升科技90%的股权,能够实际控制瑞升科技,进而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过半数的表决权。韦亚玲仅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权,难以对瑞升科技施加重大影响;韦亚玲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力较弱。
公司自成立以来,韦亚玲从未在公司处担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职务,也未参与过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因此,韦亚玲不曾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韦亚玲对公司的影响力较小。
安瑞升于2015年12月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彼时李勃即通过瑞升科技及定远瑞祥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0.5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亚玲并未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韦亚玲为实际控制人李勃的配偶,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09%的股份。因此,韦亚玲难以对控股股东瑞升科技施加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力较弱。同时,韦亚玲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职务以领取薪酬,也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因此韦亚玲不曾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力较小。综上所述,未将韦亚玲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后,安瑞升补充,公司三会正常发挥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