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捷瑞数字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山东省瞪羚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9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对公司治理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可确权,业务实质与业务模式披露不清晰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捷瑞数字是一家以数字孪生驱动的工业互联网公司,依托于伏锂码云平台,从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管控三个维度,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数字化变革。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对公司治理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表示,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后,各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沟通良好,协商一致,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包括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了相同的意思表示,历次会议均做出了相同的表决意见,形成了有效决议。截至目前及在可预期期限内,5 位实际控制人合作良好,一致行动协议具有稳定性并可持续有效,不存在影响后续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不利因素。
自 2013 年 11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5 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接近的情况就已存在,直到 2021 年各方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此期间,尽管各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各方长久以来形成的良好信任及合作关系,各方在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方面一直保持着一致行动,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接近的情况并未给公司治理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目前不存在影响后续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不利因素,因此发生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后续一致行动协议无法续期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关于现有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可确权。公司表示,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受让方符合《股份认购协议》《持股限制协议》的约定。虽在转让过程中存在 3 名员工股东未严格执行《股份认购协议》中转让价款确定相关约定的情况,但此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转让方的身份、持股数量及受让方的资金成本等因素,与 3 名员工协商确定,未损害 3 名员工利益,上述情况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持股限制协议》的约定,在上市前激励对象离职均应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受让方,挂牌后公司指定王墨林、杨斌、邹飞霞、侯立军作为受让方,王墨林、杨斌、邹飞霞、侯立军均为 2014 年 12 月或2019 年 1 月股权激励的对象,其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或《持股限制协议》中未对其增持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业务实质与业务模式披露不清晰。公司表示,公司三项主营业务相互独立、各有特色,业务本质清晰,按照业务本质将各个项目收入归类为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现行收入结构划分合理。通用的核心技术在三项主营业务中均有应用,伏锂码云平台为三项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技术支持。鉴于发行人对客户可以提供多维度的数字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三项主营业务的客户有一定重合度。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