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格蓝特精密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广东格蓝特精密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2日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收到的主要问题有,关于挂牌条件,关于收入真实性及成本完整性,关于实际控制人借贷,关于招投标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标准申报,拟变更为第(三)项标准申报。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未支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实际借款利率对利息进行测算,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拆借资金利息金额分别为 39.59 万元、57.61 万元、36.95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 41.38%、 26.00%、17.94%。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金额分别为 29.10 万元、52.30 万元和 39.25 万元。需要公司补充披露若支付拆借资金利息并缴纳社保、公积金,对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公司研发人员薪酬低于佛山市平均薪酬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需要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情况的合理性、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主要产品轨道交通配件 2020 年度毛利率为 41.94%,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康平铁科的 19.67%。2022 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92.49 万元。需要公司结合公司技术优势、议价能力、成本控制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轨道交通配件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成本及费用的划分是否准确、恰当。同时,需要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在手订单及新增订单情况,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收入金额、复购率等。
实际控制人向近亲属借款实质为委托投资理财,未约定明确资金用途, 非公司经营周转专项借款,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公司承担利息的情形。需要公司补充说明近亲属借款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投 资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金额、与公司资金拆借的对应情况,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拆借资金中是否存在其近亲属借款,未代公司承担利息的表述是否准确。
公司轨道交通配件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需要公司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占比、标的来源及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履行的程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