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五方面破解“创新联合体”构建难)
怎样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有效克服科研与经济两张皮,进一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为此建言献策,提交了《关于破解龙头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构建难的建议》。
作为江苏综艺集团的创始人,昝圣达1987年从创办南通县刺绣厂起家,其核心企业综艺股份1996年在上海主板上市,成为江苏省首家上市的乡镇企业。综艺集团依托资本的力量结缘高科技,布局信息产业,实现了企业由传统产业向先进科技的成功转型。
创新联合体,是一种国家科技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昝圣达认为,目前在构建龙头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实践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认识障碍,社会对龙头企业能否挑起科技攻关的牵头责任有担心,一些龙头企业自身也不自信;二是体制障碍,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承担单位任务与考核,在创新联合体的研发上较难集中精力,而企业方面的考核与奖励举措难以全面覆盖高校院所人员;三是不确定的障碍,科研成果转为股权时涉及“虚拟财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按比例缴纳负担较重。
加快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昝圣达建议从五方面入手:
一是增进思想共识。党中央、国务院对龙头企业牵头构建的创新联合体非常重视,各级党委、政府也应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研人员要在创新联合体中挑起科研攻坚的重任,全身心投入。行业龙头企业也要破除模糊观念,充分认识构建创新联合体的必要性,集中财力、集中精力保障创新联合体的运作,快出成果快转化。
二是打破机制障碍。创新联合体虽以市场为主体,但仍需要政府部门全力支持。政府要下大力气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鼓励有能力、有担当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任务;为创新联合体各创新主体之间提供有效沟通服务,消除创新要素在创新链上跨部门、跨领域流动的体制障碍;切实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融入企业创新链的机制堵点;高校院所要主动进行改革,建立起适应创新联合体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组建实体机构。龙头企业在建立创新联合体的过程中,需要尽快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实体机构,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成果转让、收益分配等依法予以明确,真正建立完全“捆绑式”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四是明确缴税环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成果转让,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环节,考虑到科研成果作价注入实体机构作为股本,而非一次性现金转让,这仅仅是科研人员的“虚拟财富”,而且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应该在持有股权的科研人员变现时再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征收环节的模糊空间。
五是优化评价标准。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鼓励支持重要项目研发的许多办法,但有些评价标准中市场应用与产业化导向有待强化。如国科办资〔2018〕107号文件,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其中课题任务验收专家个人意见表的设置中,作为研发重点目标的推广及应用在100分的总分中只占10分,仅与技术资料完整情况分值相同,似有本末倒置之嫌。因此,建议对享受财政资助的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验收评价标准进行优化,突出产业化应用的导向作用,增加其权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