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的债又多了!2000名投资者索赔45.71亿,原告律师:史上最大金额

来源:时代财经 2022-01-18 19:35: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贾跃亭的债又多了!2000名投资者索赔45.71亿,原告律师:史上最大金额)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武佩璇

贾总还在国外,乐视网当初的欺诈发行一案仍在紧张地调查中,而除了贾跃亭和乐视网的高管,相关的中介机构也是案件的重要当事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7日晚,山西证券、中泰证券相继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其中山西证券旗下的中德证券是案件被告之一。

根据起诉状显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000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

除了乐视网、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之外,还有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平安证券3家证券公司,以及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共21名被告。

1月18日,该案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对时代财经表示,这起案件是迄今为止中国投资者保护诉讼案中金额最大的。对于案件的结果,其表示,“当下还不适宜讨论能否胜诉,但不论怎样,投资者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中泰证券:尽力应诉

1月17日晚,山西证券、中泰证券相继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公告,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000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泰证券公告。图片来源:wind

此次诉讼案的被告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多为时任乐视网的高管,其中包括贾跃亭的哥哥贾跃民和姐姐贾跃芳。

公告显示,原告作为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乐视系的坍塌已成定局。贾跃亭远走美国操盘着另一局资本游戏,乐视网作为第一被告显然难以承担如此巨额的赔付。

该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臧小丽曾公开表示,第一被告偿付能力较差。

由此,中介机构成为了案件的另一个焦点。目前该案所涉及到的中介机构共有6家,分别是山西证券旗下的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3家证券公司,以及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时代财经梳理,平安证券和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是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的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中德证券、中泰证券是2016年乐视网启动定增时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华普天健、信永中和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则是该次定增的审计机构。

1月18日,时代财经联系中泰证券,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公司的影响还没有办法判断,“我们会尽力应诉。”

同时,时代财经联系中德证券,其公司电话以及董秘电话都未能接通。

平安证券则对时代财经表示,案子还在走司法流程,后续公司也会发布相关公告。

辩论焦点: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1月18日,该案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时代财经,这起案件是迄今为止中国投资者保护诉讼案中金额最大的。

对于案件的结果,其表示,“当下还不适宜讨论能否胜诉,但不论怎样,投资者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关于45亿的赔付金额,宋一欣称,这是2000名投资者自己登记的。

同时,宋一欣认为,中介机构是否真的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可能成为将来庭审辩论的焦点。“勤勉尽责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你说你尽责了就可以,要放到法律这个公开透明的‘天平秤’上看一看,确定你究竟是不是尽责了。”

对于案件进展,宋一欣表示,一审可能会在二、三月份,“今年一审应该会有结果。”

投资者之一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1月18日则对时代财经表示,目前不清楚案件进展,“我们只是作为投资者代表被放到公告里。”

2010年8月12日,乐视网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2020年被摘牌,十年的上市历程中,乐视网一直是资本关注的焦点,其总市值甚至一度位列“创业板一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到了2016年,乐视系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轰然倒塌,乐视网的股价也从2015年44.72元的最高价降至摘牌时的0.18元,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2021年4月份,证监会对乐视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而在此之前,为乐视网上市提供“帮助”的原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因受贿一案被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视觉中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