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8月9日消息,近日海宏电力(833112)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7.2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0日。
据了解,海宏电力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7.2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6.28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海宏电力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海宏电力总股本为2500万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000万股。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00万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3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海宏电力主要业务是向政府、各电力公司及电力设计院、大型企业、大型房地产公司以及研究机构提供电力规划设计的文件和图纸、与规划设计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2015年度海宏电力营业收入为1.01亿元,较2014年度9502.17万元增长了5.91%;净利润为3359.20万元,较2014年度的803.61万元增长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