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株洲天桥起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规定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制度要求对外担保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并组织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