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股份管理、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