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