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至2023年度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追缴税费415,229.46元,并处罚款151,432.49元。公司已于2025年7月4日缴清款项并完成账务调整。税务机关出具说明认为违法行为轻微,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