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明确其权限、责任及具体职责。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由成员推选主席,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可召开年度及额外会议。委员会获授权调查相关事务,获取公司资料,员工须予以配合,并可聘请独立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并提出建议;审议董事会表现,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提出修订建议;准备相关披露内容纳入《企业管治报告》;必要时检视及建议修改董事提名政策。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指定人士担任,会议记录由秘书保管并及时发送成员审阅。委员会需公开职权范围,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