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并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慎判断,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