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和行为,确保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决议并决策重大经营活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原则上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