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于2025年12月19日,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函件,据此,该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00,000港元(或其等值美元或人民币)的非承诺性短期贷款融资。本次融资为非承诺性,具体使用需符合相关条款。根据融资函件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不再维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51%的股权,则构成违约事项。截至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2,401,715,64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0.04%。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