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同时有利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所购资产与现有主业无显著协同效应,相关事项将在后续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