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永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22)董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其職權範圍,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委員會成員任期與其董事任期一致,若不再擔任董事,則委員會職務自動終止。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會議可透過電子方式進行。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監察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執行,並每年審閱自身表現。委員會有權獲取公司資料、要求管理層提供補充資訊、聘請外部專業意見及傳召僱員出席會議。職權範圍將刊載於香港聯交所及公司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