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组成及运作机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及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及董事会授权事项。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审计结果,确保管理层回应审计发现的问题。同时,委员会需制定举报政策,保障员工匿名反映财务或合规问题。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决策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