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及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