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需具备人力资源、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须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候选人资料,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决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