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于2025年12月11日宣布,已确认接纳一间香港持牌银行发出的融资函件,据此银行将提供100,000,000港元(或等值美元、人民币或获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的无承诺循环贷款融资,到期日自接纳日起计12个月,以银行不时审查为准。融资函件包含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具体包括:须促使信达证券维持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1%;中国信达维持对信达证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1%;以及中国信达维持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1%。若违反上述承诺构成违约事件,银行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债务或终止贷款融资。截至公告日,信达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约63%的已发行股份。该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