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明确其职责权限、组成方式及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当然成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审核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会议记录及决议须提交董事会,相关事项由董事会最终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