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该规则已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及公告等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升议事效率。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为法定召集人,特定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提案详情;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投票,区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需披露表决结果、律师意见等内容。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